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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停止办理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的通告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改革工作,根据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<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>的通知》(组代管中发[2015]46号)要求,现对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从2015年10月1日起,我中心不再受理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、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业务(遗失补办、注销除外)。
特此通告。
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
2015年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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