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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注册公司一般纳税人不能领取专用发票的情

时间:2015-12-02

一般纳税人不能领取专用发票的情形
 
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》的通知(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 )第八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:
 
 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:
 
  (一)会计核算不健全,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、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。
 
 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。
 
  (二)有《税收征管法》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,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。
 
  (三)有下列行为之一,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:
 
  1.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;
 
  2.私自印制专用发票;
 
  3.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;
 
  4.借用他人专用发票;
 
  5.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;
 
  6.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;
 
  7.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;
 
  8.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。
 
  有上列情形的,如已领购专用发票,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。
来源:广州市国家税务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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